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及大连、青岛计划单列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加强对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效果,中央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国农广校体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质量效果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合理、规范引领、重视育人”的思路,面向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县(区、市)农广校开展质量效果评价,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对培育环节质量和育后实践转化效果进行评价。通过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推动农广校体系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标准规范,抓实落细培育环节,提升培育质量效果。同时,探索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民教育培训质量保障体系。
二、评价范围
部分承担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县级农广校,由省级农广校组织推荐。在地域分布上,要覆盖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县级农广校所在市(州);在数量上,不少于本省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县级农广校总数的1/3或20所县级农广校。
三、实施步骤
质量效果评价分为自评、复评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1.组织动员。省级农广校统一启动本辖区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确定自评工作安排,组织市、县级农广校学习本通知内容,准确领会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指标内涵,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参加质量效果评价的县级农广校根据本省自评工作安排,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实施情况,确定自评时间、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中央农广校将组织开展质量效果评价线上培训,解读工作要求,讲解指标体系,细化工作流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自评打分。县级农广校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简称《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简称《自评表》,附件2)。每个得分项须在《自评表》“自评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
3.材料准备。县级农广校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价依据说明》(简称《评价依据说明》,附件3)要求,分卷成册整理形成《自评证明材料》。所有得分项均要有证明材料支持,否则得分无效。
4.自评总结。县级农广校梳理总结自评工作情况,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结束后,县级农广校按照要求将《自评工作报告》《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电子版或纸质件报送省级农广校。
时间安排: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
(二)复评阶段
1.复评计划。省级农广校负责本省质量效果评价复评工作,会同市级农广校对本省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县级农广校进行复评,制定复评工作安排,组建复评工作组。可邀请主管部门领导、涉农院校专家等参加复评。
2.复评组织。复评以实地复评、资料复评两种形式开展。其中实地复评数量不少于参加评价工作县级农广校数量的1/3或9所。资料复评由省级农广校组织,根据县级自评材料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复评打分。中央农广校将派员参加部分省校的实地复评。
2.1实地复评。按照听、看、谈、评的步骤进行。听:重点了解自评工作整体情况,自评发现的问题困难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看:查阅自评证明材料,看自评材料是否能够佐证得分、是否按照要求立卷分册。谈:与县级农广校办学人员、高素质农民学员代表座谈,全面了解培育工作情况。评:复评工作人员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座谈交流基础上,进行复评打分。
2.2资料复评。由省级农广校会同市级农广校查阅县级农广校报送的《自评工作报告》《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说明》进行复评打分。
3.复评总结。省级农广校全面总结本省评价工作,形成《复评工作报告》,梳理质量效果评价发现的问题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要求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表》(附件4)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汇总表》(附件5),连同《复评工作报告》、县级农广校《自评工作报告》按照要求报送中央农广校。
时间安排:2022年3月至5月
(三)总结阶段
中央农广校全面总结质量效果评价工作,完善评价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梳理分析农广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存在问题与不足,研提改进措施。
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7月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质量效果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质量效果评价任务要求,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评价方法。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向本省农业农村科教部门汇报,树立农广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化样板;做好单位内部和体系力量调配,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和协调调度,确保质量效果评价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质量效果评价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复评和总结。自评打分、自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夸大打分、虚构证明材料。严格按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阅。如对质量效果评价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央农广校职业培训处联系。
(三)强化成果转化。以本次质量效果评价为契机,指导农广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流程和实施环节,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站稳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地位。2022年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宣介活动,将以本次质量效果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示范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新发展。
联系人:中央农广校职业培训处 陈吉 万蕾
电 话:010-59196080,59196081
邮 箱:ngxpxc@126.com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
3.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价依据说明
4.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表
5.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汇总表
6.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