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拓展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省级农广校的教育培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卫星直播分中心是指接入中央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并通过该网络具备培训能力的其他省市机构。
第三条 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负责各卫星直播分中心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中央农广校卫星网开展有关业务的培训机构。
二、建设原则
第五条 直播分中心建设实行申报制度,申请单位经中央农广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直播分中心所有设备费用、软件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条 中央农广校统一分配卫星网络资源,统一安装调试。
三、建设条件
第八条 申报建设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较好的培训条件和师资队伍,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具备课件独立开发能力,满足开展适应自身特点的远程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二)具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保障下属远端站和教学培训条件的建设以及日常运行维护。
(三)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卫星网的各项制度、规范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有关业务。
(四)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直播分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业务的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
四、申报
第九条 申请建立直播分中心的单位必须填写《卫星远程教育网络直播分中心建设申报表》,上报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由中央农广校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建设。
第十一条 直播分中心建成后,如需要使用卫星带宽,则要按照程序向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提出申请。
五、建设准备
第十二条 经中央农广校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负责设备采购、系统安装、网络资源分配,并将设备发运至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设备,按技术要求准备好安装地点和设备供电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根据准备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填报现场准备工作调查表,经安装调试服务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
六、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 安装调试工作主要包括设备现场检查验收、设备安装、运行调试、业务开通、现场培训和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直播分中心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中央农广校指定的服务单位负责,建站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安装调试。否则,因自行安装而引起的一切问题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安装调试期间建站单位需派专人配合服务单位完成有关工作,并负责对服务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安装调试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安装调试的安全、进度和质量。
七、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通过安装调试验收并经过确认的卫星直播分中心才能够开通具体业务。
第二十条 建站安装调试服务单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技术手册的要求对安装质量逐项进行检查,填写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单,双方签署确认并报中央农广校备案。
第二十一条 若由于建设单位准备工作、配合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验收不合格,由建站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要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由于安装调试服务单位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验收不合格,服务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工程标准验收通过为止。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央农广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