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片头+传授知识、智慧农民,倡导文明、和谐农村,这里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乡村讲堂》
【片花】“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妇孺皆知的古诗,道出了农民耕作的辛苦。然而,农业是一个“靠天吃饭”的产业,农民辛苦的劳作却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带来损失。
农业保险是减轻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了解农业保险,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农民朋友的定心丸,为此,我们特别制作了《农业保险》系列节目,希望通过系列节目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民朋友认识并参加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成为农民朋友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凤婷。
专家:我是何小伟,非常高兴能和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一起交流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专家介绍】何小伟,北京大学和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教授、副主任。主要从事保险营销与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政策性保险等领域研究。专长于保险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理财规划与保险等理论与实务。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保监会部级重点课题、中国保险学会课题等研究项目。在《金融研究》、《经济科学》、《农业经济问题》、《保险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等杂志和报纸上发表了60余篇论文。先后获得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成果奖、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优秀论文奖等。
主持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业灾害十分频繁的国家,发展农业保险对于规避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后又一项新的惠农政策。那么在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也在持续提升,并逐步支持保障水平。何老师,关于中央一号文件里涉及到的农业保险,还有哪些方面我们没有提到?
专家:2017年中央一号文提出,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提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主持人: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如何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专家: 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大力支持,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目前,各级政府在财政支持、政策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财政大力支持农民投保。为了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行农业保险的具体政策,包括给予农民一部分保费补贴、优先贷款等。据统计,2007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1091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可以说,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等措施,就没有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二,各地相应出台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品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补贴、保险模式以及保险地点,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就是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利益的有力支持。
第三,中央颁布并施行了《农业保险条例》。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四,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保监会研究制定了《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明确提出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第五,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流程,增加了追究审批责任的内容,引入了“无赔款优待”等鼓励农户投保,对中介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加强承保理赔管理等,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办法》坚持“用机制理财,用制度管事”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更好服务“三农”;坚持“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多样化农业保险需求。
可以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在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投保农业保险,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电台间奏】
主持人:欢迎回来!我是凤婷。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教授、副主任何小伟博士。
在刚才的节目时间里,何老师介绍了各级政府在财政支持、政策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在很多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都有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例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晚,积累的经验比较少,还没有制定出相关法律只是在2012年11月出台了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指导和监管农业保险的操作和推进。也许有人会问,我国不是已经在199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吗?农业保险还要专门立法吗?
专家:是的。农业保险要专门立法。
主持人:原因是什么呢?
专家: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保险法》是专门规范商业保险的法律。《保险法》是为了规范商业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我们平常购买的商业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险种,都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出售的,城乡居民自愿购买,政府除了监督管理之外,也不需要帮助推动,更不需要补贴保费。
而农业保险业务离不开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不适用于《保险法》。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大,成本高,如果保费全部要农民自己出,太贵,农民很少有人买;如果定价太低,保险公司要亏损,就不愿意经管。所以政府要支持,要帮忙组织宣传,还要帮忙制定农业风险区划,农业出了险遭了灾,面积太大时,农业部门还要帮忙查勒、定损和理赔。这就跟商业保险不一样,不适用于《保险法》的规定,只能另外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2)举办农业保险的目的与商业保险经营不一样。举办农业保险是政府的政策,是要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以保障全国人民的农产品供应,也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所以举办农业保险不是为了赚钱,实际上政府是贴钱的,因此我们通常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做商业保险跟其他货物(比如化肥、农药)或者服务(比如运输、电信)买卖一样,保险公司是要通过经营保险业务赚钱的,但是前面说了,做农业保险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不好赚钱。所以,农业保险要么是政府自己经营(例如加拿大、印度等国),要么政府出钱补贴,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或相互组织来经营(例如美国、中国、法国、日本等。)
主持人:在以前的节目中,何老师介绍了农业保险业务离不开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不适用于《保险法》。举办农业保险是政府的政策,是要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以保障全国人民的农产品供应,也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这与商业保险经营不一样。所以说,农业保险还要专门立法。
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农业保险条例》。那么为什么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它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呢?
专家: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国家每年都有中央财政补贴,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根据各地财政实际情况下拨的,这样就比较随意,因此,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从立法层面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明确中央财政、各级地方财政、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的职责,使财政补贴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各方面的配合更加协调和顺畅。
再比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经常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像“封顶赔付”和“平均赔付”,不仅损害了投保农户的利益,也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所以,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在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后,《农业保险条例》应运而生。
主持人:为了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活动,《农业保险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专家:条例高度重视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为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真正发挥支农惠农作用,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其偿付能力以及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二是为切实保证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依法使用,规定禁止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三是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