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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花】“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妇孺皆知的古诗,道出了农民耕作的辛苦。然而,农业是一个“靠天吃饭”的产业,农民辛苦的劳作却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带来损失。
农业保险是减轻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了解农业保险,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农民朋友的定心丸,为此,我们特别制作了《农业保险》系列节目,希望通过系列节目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民朋友认识并参加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成为农民朋友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凤婷。
专家:我是何小伟,非常高兴能和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一起交流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专家介绍】何小伟,北京大学和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教授、副主任。主要从事保险营销与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政策性保险等领域研究。专长于保险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理财规划与保险等理论与实务。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保监会部级重点课题、中国保险学会课题等研究项目。在《金融研究》、《经济科学》、《农业经济问题》、《保险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等杂志和报纸上发表了60余篇论文。先后获得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成果奖、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优秀论文奖等。
主持人: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农业保险条例》。何老师,《农业保险条例》对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专家:条例总结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侧重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特点,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一是为保持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二是为保障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偿,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三是为保证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定农业生产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予以公示。四是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主持人:在刚才的节目时间里,何老师介绍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于保护投保农户利益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通过以前节目的介绍,我们知道农业保险有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但在各国的实践中,就种植业保险面言,商业保险险种很少,主要是雹灾保险和火灾保险。其他大部分被叫作“多风险”农作物保险,无论是产量保险还是价格保险、收入保险,都是政策性的。
发展政策性保险,必须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所需要的政策一般来说都是“组合拳”,需要多种政策相互配合。当然不同国家政策涉及的种类和内容不尽一致。在我国,主要有五类政策,即财政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组织支持政策、监管政策和多部门“协同推进”政策。
这五类政策我们来分别详细介绍一下,先来说一下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专家:财政支持政策是农业保险的最重要的政策之一。主要包括四类或者叫四个方面,即保费补贴政策、经营管理费补贴政策、再保险的财政支持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财政支持。
保费补贴是为了减轻农民参加保险的保费负担,也是为了鼓励农民参加保险。目前,保费补贴有多种形式,有的保险品种,例如粮、棉、油、糖料作物,是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共同补贴的;有的地方特色的保险品种,例如水果、蔬菜、茶叶生产的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补贴保费的。
经营管理费补贴,在我国只是有的省市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营管理费补贴。
再保险的财政支持是政府为了保险机构能更好地分散经营风险,承担部分再保险费用(例如北京市,对于保险公司一年之中赔付率超过160%以上的部分,由政府购买再保险解决在大灾年份超额赔偿款问题),或者组织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再保险共同体,为各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支持。
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财政支持,是政府财政出资组织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当发生大灾时,保险公司赔付出现困难时,能得到这个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支持,来充分保障投保农户的利益,不至于因为保险公司赔不出来而损害投保农民的权益。
主持人: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又有哪些呢?何老师
专家: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农业保险也有一些优惠,主要是:(1)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无需缴纳营业税对应的增值税;(2)所得税的应税基础按照90%计算;(3)对作为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积累在当年保费收人的25%的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即免征这部分大灾准备金的所得税)。当然,对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有些省农机安全协会等举办的相关保险项目,目前没有征收任何税收。
主持人:何老师,农业保险的市场组织政策是什么?
专家:组织政策就是由谁来给农民朋友提供农业保险。有的国家是政府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有的国家单单依靠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社、相互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也有的国家有多种保险组织都可以在政府支持下为农民朋友提供农业保险产品。现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组织,包括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和协会保险组织。这些不同组织享受同等的市场待遇。
主持人:那农业保险的监管政策主要有哪些?
专家:农业保险的监管虽然主要是针对保险经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但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保证农业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相关监管政策首先是由谁监管,接下来是监管什么,最后是如何监管。
《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按照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监管制度和监管框架,就保险业务的监管来说,有所谓的“三支柱”,即对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其中,包括农业保险市场的条款审批规定,承保、理赔的“五公开,三到户”规定,禁止任何保险机构、政府部门和投保农户套取财政补贴和禁止保险机构给操纵市场的保险中介支付任何手续费的规定等。还有财政部颁布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主持人:农业保险的“协同推进”政策是什么?
专家:多部门“协同推进”是我国农业保险的特色。这类政策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投保农户过于分散,农业经营规模太小,从而农业保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太复杂,交易成本较高等特点而制定的。因为这些特点,保险企业在展业、防灾、定损、理赔等重要环节,光靠保险公司是有困难的
还有一个原因是我们目前推行的农业保险范围比起其他国家要广泛得多。除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我们的农牧渔保险涉及农业农村部,林业保险涉及林业局。而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也离不开气象部门等。
所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了基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要做什么工作。
还有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除了上述部门,《条例》还在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就是说农业保险还需要金融部门给予支持。
这样,所涉及的部门、各部门的责任和政策目标全都界定清楚了。
【电台间奏】
主持人:欢迎回来!我是凤婷。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教授、副主任何小伟博士。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在我国,主要有五类政策,即财政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组织政策、监管政策和多部门“协同推进”政策。
说完了政策,我们接下来说点实际的,就是农业保险补贴保费。何老师,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给哪些农业保险标的补贴保费?
专家:前面说了,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很多,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还是有限的,大体上规定,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保险,例如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森林等,和奶牛、生猪、能繁母猪的保险,中央都给参加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其他的种植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保险等的保险,都由地方政府补贴。当然,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在不断增加。例如,近几年,有的地方的藏系羊、牦牛、土豆产还有玉米、水稻制种保险,也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主持人:全国哪些地区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
专家:目前,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地区包括,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方公司等所有农业生产地区。
主持人:今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走向会怎么样?
专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保费收入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均有进一步扩大,未来农业保险潜力十分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已经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从2007年起,中央开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补贴,而今后这种补贴不管是从范围还是从力度上都将有所加大,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在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民逐渐认可,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经验、承保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我国农业保险面临非常好的发展环境。
为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条例》规定和农业保险的发展实际,国家今后将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户投保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强农惠农富农”、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所以,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我觉得,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继续增加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
二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风险的标准。
三是在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方面有所突破。
四是《农业保险条例》已经出台,期待《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出台。从全国各地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现有情况来看,各个地方之间差异很大,有一些试点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制定了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未来我国可能会根据地方性法规以及《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情况,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五是加强农业保险基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保险信息与补贴信息、征信信息、土地确权信息、气象灾害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农业基础数据、灾害风险数据的积累,提高农业生产查勘定损的精准度。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数据的统计、采集和发布平台,为大数据积累创造条件。及时发布农业保险有关政策、险种等信息,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参保办理等服务。尽快在县级层面实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农机服务、融资贷款、保额费率、财政补贴等动态信息的网上采集查询功能。
总之,我国农业保险从无到有,一直在摸索着前进,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将会越来越完善,真正实现了保障农民生产的作用。
主持人:好,感谢何老师的介绍。
专家: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