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片花】讲小康故事 品农家生活 走创富之路 ——小康农家
【宣传片花】
关常:讲小康故事、品农家生活、走创富之路。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关常。
田静:农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田静,欢迎收听今天的《小康农家》。
关常: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田静:如何理解这个主题呢?官方给出了三层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关常: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田静: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关常:现在正值春耕备耕的时候,说到农民朋友买的最多的,那就是各种农资产品了,种子、化肥、饲料等都缺一不可。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保障,它的质量好坏可是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田静:是的。为了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每年在315农业部都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那些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
关常:虽然说,相关部门加大了监察、惩治力度,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尚未彻底根除,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农资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所以说啊,在国家加大查处、整治农资市场秩序的同时,我们农民自己也要掌握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这样才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田静: 所以我们制作了315特别节目,请专家教您一些实用的识假辩假小窍门。更是请来了专业律师,教您如何依法维权。
关常: 内容很丰富,相信一定对您有所帮助。那说了这么多,今天咱们给听众朋友介绍点啥?
田静: 我觉得在各类农资产品中,种子是最重要的,是农业生产的核心内容。一旦遇到套牌种子或是假劣种子,农户们一年的辛苦劳作就有可能就付之东流。
关常:一直以来,我国对于种子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没有松懈,但假种子却依然屡禁不止,俨然成了农业生产的一大绊脚石。确实值得讲一讲。
田静:尤其今年是新《种子法》实施的第二年,广大农民朋友对新法中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依然十分关心,特别是当购买到假劣种子而造成损失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取赔偿等问题,是大家问的最多的。在今年315来临之际,我们就以案说法,给您讲讲买到假劣种子怎么办?
【《小康故事》片花】聆听小康故事 感受农家生活
2017年底,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市农业局在当地郢中镇高庙村成功捣毁一非法销售水稻种子窝点,现场查处无种子标签(俗称白包)水稻种子1.4万斤,涉案人已被控制。据调查该非法销售种子窝点负责人曾是当地农场一名职工,看到同行纷纷下海销售水稻种子,嗅到商机,开始步入种子销售市场。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经营手续,又没有合法经营场所,便将自家住房变为买卖种子的场所,从事非法交易。进步了解到该非法经营者从2016年开始,通过朋友从江苏、广西水稻生产基地非法套购的水稻种子未经过严格的清选、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直接以白袋子形式拉回家中,存放在自家小院、地下库房。再通过微信、QQ聊天、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向当地、周边农户传播低价销售种子信息,同时许诺保证种子质量、绝对低价、送货到门。一些不明真相农户贪图便宜,纷纷到该窝点购买了这种白包水稻种子,后来好多种植户后发现种子发芽率低,出苗不齐,生长期容易倒伏、发生病虫害,后期减产减收等问题,才想起种子无包装无标签无使用说明,苦于无购买发票凭证,只好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投诉,后来便发生了介绍案例开头提到的当地公安机关捣毁非法经营水稻种子窝点事情。
涉案种子经有关农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种子四项质量指标均不符合标准,属于假冒伪劣种子,不法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田静:听了刚刚这个小案例,我对几个词印象很深刻:散装销售、白包种子,无正规包装和标签;明显就是个“三无产品”,没想到,竟然还有很多农民朋友购买。
关常:这样的种子往往卖的比较便宜。刚刚案例中提到的“白包种子”就是那种没有种子标签,直接用白皮袋子罐装的种子,这种袋子上几乎没有任何的关于种子的信息,更没有品种的种植、储藏、风险提示等信息,包装很简陋。一旦发生纠纷,根本无法作为证据。
田静:类似上述案例在南北方水稻市场普遍存在,像东北常规稻就有不法企业以直销方式大量销售散装稻种。还有东北的大豆市场,也是白包销售,不开票、交待农户不能自留种,以常规种冒充杂交种等等。这样的“白包种子”看似便宜,可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损失的更多。
关常:所以咱们今天告诉大家购买种子时不上当受骗的第一个诀窍就是:不贪小便宜,不买三无的“白包”种子。这个道理听起来,好像谁都知道。但是我们上当受骗,往往就是为了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田静: 是的。刚刚我们介绍的案例并不是特例,类似的案例发生过很多。那接下来我们就来听听大家对当地农资市场的看法。
【《走进农家》片花】走进农家小院 品味乡情乡愁
关常:说了这么多。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们还是请专家来介绍一下吧。
田静: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王海阳。
【《创富之路》】发展现代农业 走上创富之路
关常:欢迎您,王律师。
专家:亲爱的农民朋友、各位听众。大家好!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而口粮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今天借此机会聊聊有关种子方面的法律常识、购种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及出现问题如何维权,希望能增进广大农民朋友对农业法律知识的了解,更好地选好种、种好地、收好粮。
关常:您不能结合节目一开始的案例,为我们分析一下,农民朋友应该如何避免买到假劣种子呢?
专家:是的,这个案例属于《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假种子的情形之一:没有种子标签。这也是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种子法》的新增内容。
咱们农资行业中俗称的“白包种子”就是说的没有种子标签,直接以白皮袋子罐装的种子,这种袋子上几乎没有任何的关于种子的信息,更没有品种的种植、储藏、风险提示等信息,俗称为“白包种子”。
类似上述案例在南北方水稻市场普遍存在,像东北常规稻就有不法企业以直销方式大量销售散装稻种。还有东北的大豆市场,也是白包销售,不开票、交待农户不能自留种,以常规种冒充杂交种等等。(可视情况增加最新四川一案例,德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侦办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天优华占”、“C两优华占”种子案,情况是不法行为人将非法生产繁育的种子利用微信群散播销售,直接送货入户中间无任何渠道,白包销售)
这个案例,我主要是想告诉大家一点,销售无包装无标签种子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我国在法律层面对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行为有很多有效的新举措。特别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种子法》的实施,更加突出了对生产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的打击和处罚。新种子法将“没有种子标签”和“种子标签没有品种名称”的认定为假种子范畴,通俗的说就是将市场上销售和流动商贩兜售的白包、散籽以假种子论处。
另外,农业部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也是一部全新的法律,从法律位阶上虽是部门规章,但详细规定了种子标签、使用说明、制作要求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种子使用者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也是备受大家关注的两部法律法规。这其中关于农民朋友依法维权的内容有哪些呢?您来介绍一下。
专家:好的。现行有效的《种子法》是2015年11月修订,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法律当中有关于农民朋友或者种子使用者依法维护权利的依据。
如《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像刚才提到销售白包散籽的那个案例,因为农民买到的种子没有正规包装、没有标签和厂家信息,无法向种子的生产者索赔,但可以向经营者即实际实施种子销售的不法行为人索赔。这里既可索赔购种款又可索赔可得利益损失(即种植的效益、收成)和其他损失(如播种费、种植管理费、鉴定费等投入)。
下面向农民朋友介绍属于假、劣种子的情形及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1.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假种子包括四种情形:
第一种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比较常见的是用粮食冒充种子,假冒品种。
第二种是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如通常说的“套牌”品种,包装标注品种名称与实际装的品种不一致,挂羊头卖狗肉。
第三种是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如常规种标为杂交种,A品种标为B品种,种子真实性不一致。
第四种是没有标签。就是白包、散籽,没有正规包装。
劣种子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如玉米种子发芽率国家标准是不低于85%,水稻发芽率国家标准是不低于80%,低于这个标准就是劣质种子。
第二种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还是以刚才的种子发芽率这个标准来举例,如果包装标注不低于90%,但检测是85%,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不符合标签标注指标,仍然会以劣质种子受到处罚。
第三种是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是指的带有危害和传播性的病、虫、杂草。
2.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处罚规定
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0万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罚款还是相当严厉的。因生产经营假种子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5万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生产经营劣种子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从上述规定来看,这次新修订的《种子法》加大了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可见国家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决心。
主持人:这是新修订的《种子法》对于假劣种子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那结合刚刚咱们前面说的那个案例,我们再来介绍一下《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这个规章制度的出台给我们种业市场带来了哪些改变呢?王律师。
专家:这次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可谓是一次种子标签全新的规定,对标签制作要求严格、规范,内容全面具体明确,可以说是种子的身份证。比如规定了生产经营的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并且规定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尤其是新增了品种适应性、使用风险提示、标注二维码等等,这是种子企业应尽的提示义务
种子标签定义: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办法对标签标注内容要求至少7项:①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②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③质量指标、净含量;④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⑤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⑥检疫证明编号;⑦信息代码。
使用说明定义: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
从定义看出使用说明应当包括:①品种主要性状;②主要栽培措施;③适应性;④风险提示;⑤咨询服务信息。(注:风险提示属于新增内容。如果是转基因种子的,还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这里重点说下风险提示,这也是这次修订办法新增的内容:根据《办法》规定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对于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审定公告或引种备案信息相一致;如果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风险提示应当与销售地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如果是同一生态区引种,风险提示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如果在实际生产中,因外界因素导致品种抗性发生变化,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以品种的实际表现为准如实进行提示。如果存在公告内容以外的可知风险事项,种子生产经营者也要如实说明,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对于登记目录内的非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登记公告相一致;对于其他非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在当地的实际表现相一致。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农户也好,其他种子使用者也好,一定要多留意、多看种子包装上是否有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提示的,因为不同的品种有不同的适宜种植区、不同的抗性、不同的储藏方法和种植时间等等,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
关常:好的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小康农家》的全部内容,我们为您讲小康故事,带您品味农家生活,助您走上创富之路,这就是我们栏目的宗旨。
田静:好,听众朋友们,又到了节目结束的时候了,感谢听众朋友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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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静:好的,农民朋友、听众朋友,欢迎您继续收听中国乡村之声其他的精彩节目,再见!
关常: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