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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日期:2007-04-16 作者: 来源:辽宁省农广校
 

一、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和技术等级

 

1、工种有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菌类园艺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养殖员、中药材生产管理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家禽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农机修理工、水生动物饲养工、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沼气生产工、农村节能员、乳品检验工、饲料检验化验员和水土保持工等24个工种,鉴定技术等级均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2、农产品经纪人、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和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等4个工种,鉴定技术等级为初级工和中级工。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对象

 

1、农业高、中等()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应、往届毕业(结业)生;

 

2、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规定的,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农业职业(工种)的人员;

 

3、辽宁省农业系统内的在职人员。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

 

5、东部山区特色产业项目培训学员。

 

6、自愿申请进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㈡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工”的鉴定:

 

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学员、东部山区特色产业项目培训学员、“绿证”学员。

 

⑵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初级技术等级培训毕()业,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工”的鉴定:

 

(1)农广校或其它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员;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过正规中级技术等级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工”的鉴定:

 

(1)各农业院校、农广校中专后继续教育学员及联合办学的各类学员(正规大专院校学生报高级年龄放宽到20岁)。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过正规高级技术等级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考核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笔试和动手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报名时间及鉴定时间

 

由各市、县分校在当地集体组织报名,省农业行业鉴定站统一安排实施。

 

五、证书办理

 

各地在鉴定结束后将办理证书所需材料及费用于办证2周前上报省校鉴定站。省校将集中统一办理。

 

六、有关说明

 

 今年证书软件录入信息工作以各市为单位向省校上报;软件录入过程中学员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两项内容缺一不可;考生来源应具体到乡(镇)、村一级;鉴定总结各市要根据教务科信箱提供的总结模板修改后上报;同一工种、同一级别鉴定人数在20以上方可办理;每次鉴定的合格率要控制在80%左右。

 

省校鉴定站联系电话:024-26110750  024-86121768

 

电子邮箱:jiaowuke2002@163.com

 

联系人:吉颖  赵欣

 

 

                                              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003号鉴定站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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