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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播体〔2008〕35号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东省农垦农业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校:
按照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2008]1号)要求,现将推荐农广校系统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名额
农广校系统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奖励的对象,为长期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县级农广校和乡镇教学班的优秀专职教师,奖励名额为10人。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能力;
2、在县级农广校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与推广工作15年或在乡镇教学班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与推广工作10年以上,并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常年深入农村和农户,传播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为当地领导出谋划策,努力推广农业技术,使当地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农广校教学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县级农广校主管部门申报农技推广奖。由申请人填写《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申报表》,并交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张。推荐单位负责整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通讯体裁),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无疑义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上报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经审查合格的,须签署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农广校。省农广校于7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申报表10份,按规定要求报送中央农广校体系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ngxpxc@126.com。
中央校聘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各省校报送的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初评(推荐表填写不规范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视为自动弃权),将经过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的前12名人选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进行终评,终评取10名予以奖励。终评结果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会长批准。
四、推荐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广校,要高度重视推荐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人选工作。特别是校长要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推荐。
2、每个省级农广校推荐1名奖励人选,不能超报。
3、各省推荐的人员一定要优中选优,把基层最优秀的人员推荐出来,体现农广人的业绩和精神风貌。一定要按程序公开、公正推荐,不能弄虚作假。推荐材料要真实、具体、简练、生动。
4、申报表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不要漏填或多填,是否公示要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内注明。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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