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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通知
日期:2005-12-12 作者: 来源:
 

农播领[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员会),湖南省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黑龙江、陕西省林业厅,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学员和支持办学人员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农播领[2005]1号)精神,在各地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谷区分校等210个单位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邱强等311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刘淑祥等386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优秀学员称号(名单见附件),并予以表彰。

    加强农民教育工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合办学单位要大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大力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为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抄送:各省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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