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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播体[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广东、云南、海南农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陕西林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森林工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东省林业办公室:
根据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项目建设的整体布局,结合系统业务应用的需要,经专家论证,中央校决定在省级农广校建设具有自主产权的双向卫星远端站,纳入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运行。近期中央校将组织实施省级校远端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1、原与东方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站的省级校中,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海南、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省校需要购置设备进行建设;天津、广东、浙江、福建等省校不需再购置设备,只需重新设置远端站参数后转入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即可。
2、其他未建设远端站的省级校需购置设备进行建设。
二、建设原则
1、中央校为建站省校支持室外单元、接收卡、发射卡等设备和教学软件,约3万元人民币。设备处置权归中央校所有,办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后,调配建站单位使用。
2、建站省校配套资金,按技术要求购置卫星天线、低噪声变频模块、台式计算机(含软件)等设备各一套,以及支付工程安装费用,总费用为2.6万元人民币。远端站日常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建站单位负责,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中央校按照技术标准统一进行设备的招标采购,统一招标进行远端站的安装。建站省校统一按招标采购价购置配套设备,支付工程安装费用。由中央校统一分配网络资源,统一将设备发往建站省校,统一进行工程安装。
4、建站省校负责卫星远端接收站维护、管理和使用,按国家和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央校备案。
三、建设安排
1、建设工作由中央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省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远端站建设准备、管理维护、运行应用等工作。
2、各建站省校将配套建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后,中央校组织统一购置设备,进行系统安装和测试。
3、设备安装调试后,统一发运至各建站省校,进行远端站的安装和有关省校接收站参数的调整。
四、有关要求
1、需购置设备建站的省校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2.6万元配套建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用于采购相关设备、安装建设。
2、建站的各省校要确定一名远端站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远端站设备管理、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的网络基础知识,能够定期参加有关的培训。
3、请各建站省校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全国省级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远端站建设申报表》(见附件)上报中央校
4、今后中央校利用卫星开展的远程培训工作将逐渐转入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进行,各省级校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管理,确保卫星远程培训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效果。
5、关于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和要求,中央校将通过文件、网站(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发至建站单位和各省校,请注意查收并及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6、配套建设资金指定账户
单位: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电话:64194426
税号:110105400835904
开户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账号:040101040004010
6、联系人
体系建设处(网络中心)王伯文 邵明旭
电话:64194223
传真:64194445、64194429-802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全国省级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远端站建设申报表
省(市、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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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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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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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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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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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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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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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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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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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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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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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制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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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学经费
(万元) |
财政
经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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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人员 |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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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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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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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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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
设备(有或无)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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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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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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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分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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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学规模
(人次)
学历教育/证书培训/
实用技术培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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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分校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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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主管
部门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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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复印,一式三份。
2、年度办学经费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填报。
3、年度办学规模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学历教育填报学生数,包括中专学历教育、中专后继续教育、合作高等教育等;证书培训填报获证人数,包括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等;实用技术培训填报有组织的培训人次,包括农业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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