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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报》和《农民科技培训》杂志订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09-23 作者: 来源:
 

农播报〔200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农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陕西林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森林工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东省林业办公室:

 

2006年度《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报》和《农民科技培训》杂志(简称“一报一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已经开始,中央校将加大征订工作力度,确保一报一刊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各级农广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2006年一报一刊的征订发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宣传

 

《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报》创办20年来,真实反映了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发展的艰苦历程,在凝聚农广校全体系力量,探索教育改革,推进学历教育,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民科技培训》杂志自创刊以来,在解读农业政策、倡导素质培训、主推技术宣传、实用技能指南、概览农家生活、建设绿色家园方面,打出了自己的品牌,是农广校体系走进农村千家万户的重要媒体,也是面向全社会,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辅导教材。

 

一报一刊是中央校主办的报刊,也是各级农广校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多年来,一报一刊在服务“三农”、培养人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因此,一报一刊不仅是农广校体系内部交流的主要渠道,也是体系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还是实施农民教育、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农广校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一报一刊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推进我国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各级农广校要将一报一刊订阅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由主管校长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抓,采取行政干预和市场定位相结合的有效手段,狠抓订阅工作的落实。各省级校,要把订阅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积极做好订阅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各级农广校工作的积极性,与时俱进,开拓市场,组织人员与各级涉农单位(如农业、畜牧、农垦、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推广和部队等单位,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等)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的机会,主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科技大户等联系,赢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提高订阅数和订阅覆盖率。

 

三、认真实施  措施有力 

 

各级农广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手段,把一报一刊的订阅与学校的中心工作、招生工作相结合,与有关学校的科技直通车项目相结合,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相结合,与当地的农业科技入户计划和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相结合,抓住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创新农村劳动力素质教育手段,使《农民科技培训》杂志顺利进入农村千家万户。

 

四、订阅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各级农广校切实抓好一报一刊的订阅发行工作,扩大《农民科技培训》杂志订阅范围和订阅数量,2006年,中央校将继续实行新的奖励办法,中央校将以省级校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科技培训》杂志总代理,负责区域内的杂志订阅发行工作。请各省校于10月30日前将负责一报一刊订阅工作的省校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三)报杂志社。一报一刊订阅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

 

1、杂志订阅2000份以上,或者报纸1500份以上,按区域内订阅总额的20%奖励,两项都达标,则奖励区域内订阅总额的22%。

 

2、杂志订阅801份以上,或者报纸501份以上,按区域内订阅总额的17%奖励,两项都达标,则奖励区域内订阅总额的20%;订阅覆盖率(省内订阅地县数/省内地县总数,一报一刊订阅数在10份以上的地县为有效计算单位)达到80%且杂志订阅200份以上,或覆盖率达到80%且报纸200份以上,按区域内订阅总额的17%奖励,两项都达标可奖励订阅总额的20%。

 

3、杂志订阅300-800份,或者报纸300-500份,按区域内订阅总额的13%奖励,两项都达标,则奖励区域内订阅总额的15%;订阅覆盖率达到60%且杂志订阅100份以上,或覆盖率达到60%且报纸100份以上,按区域内订阅总额的13%奖励,两项都达标可奖励订阅总额的15%。

 

4、对省级校统一组织杂志订阅,并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结款的,另外加2%的奖励。

 

5、林业、兵团、森工省级校仍按系统计算订阅量和订阅覆盖率,并按以上标准另加2%的奖励。

 

6、中央校将对2006年一报一刊订阅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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